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一览(全)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每天10元。
13、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6、7、8、9月,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5-9月,按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6月、7月、8月、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6-8月,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部分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1、宁夏: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每年的6月至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6-9月,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6月份至9月份,按每天200元/月。
29、山西:6月份至8月份,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注意】: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发放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怎样申请高温补贴
可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被拒绝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1、根据你所在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申请:
一般情况下:
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这个气温不是以天气预报的电视或是广播为准的,是以你当地所在的气象主管部门,如xx市气象局发布的当日气温为准。
2、如果符合上述,你可以直接打申请报告“关于高温补贴的申请,根据xxxx办法,在xxxx情况下,应给予xxxxx补贴。现特向公司申请,xxxx。”如果你是个人的话,最好是向主管提,由主管写申请,主管不受理的话,可以连同一起在高温下作业的同事联名申请;如果你是负责相应部分的主管的话,你自主申请, 并附上如不申请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罚款的具体条文附件,请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日常的气温统计工作及高温作业人员数统计,以便发放。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
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只要符合夏日高温工作条件的劳动者都会无偿地得到单位所必须支付的高温补贴费以保证劳动者可以自行购买一些药物防止身体的进一步损伤,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取得。
问题解答
一、高温补贴的适用人群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4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均可获得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属于什么费用?高温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三、高温加班是否有限制?
高温加班,每日禁超3小时。目前,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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