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完善劳动关系全域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出台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标准《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创新驱动“育”标准
率先明确“区—街道—社区—企业(工商业园区)、行业商协会”四级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求,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管理和等级评定制度、简化优化办案流程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为全国各地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标准化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多方共建“联”体系
通过明确建立健全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调解,明确调解协议仲裁、司法审查确认制度等,为依法高效处理调解案件提供指引与支持,努力实现劳动争议及时发现、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关系治理新格局。
问题导向“提”实效
聚焦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办案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示范引领“筑”模式
总结提炼近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平台实体化建设、“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从技术标准层面提出引领性、引导性的规范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