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产生了影响,尤其是确诊患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按旷工算?11月16日,记者采访了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善鹏。
李善鹏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如果用人单位此时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疑会让这些劳动者承担更为严重的心理负担以及经济压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同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不算旷工,劳动合同应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报酬,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 马忠)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