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就业部门了解到,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不断提升政策精准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发展,包头市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其中,将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调整为2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方式,对担保人级别(职称)较高和房产抵押价值较高的,可申请最高额度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超出部分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将积极落实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积极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创业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针对符合申请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贷款超出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规定额度的利息由市本级承担。
同时,将强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贷,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人或股东以个人名义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政策标准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有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占用担保基金,超出贴息部分的利息由小微企业自行承担。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在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担保方式:按照小微企业资质、征信、生产经营等情况,由经办银行确定的其他担保和抵押方式;将符合本地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做抵押,抵押率由60%提高到70%;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户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惠及面,适当放宽贷款人条件,扩大小微企业放贷规模和放款占比。(记者 李硕)
来源:包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