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条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第二节 形势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四节 城镇空间布局导向
第五节 城市发展分类指引
第三章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打造新发展格局主体空间
第一节 培育壮大呼包鄂乌城市群
第二节 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
第三节 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力
第四节 着力补齐县城发展短板
第四章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第二节 推进数字城市建设
第三节 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第四节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第五节 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水平
第五章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提高市民化质量
第一节 促进转移人口落户便利化
第二节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第三节 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四节 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第五节 营造包容关怀的社会环境
第六章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第一节 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二节 塑造城市文化风貌
第三节 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第四节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第五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第七章 加强机制创新和要素保障 提高城镇资源配置能力
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第二节 建立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第三节 建立城市间联动互动发展机制
第四节 完善城市综合运输网络
第五节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第八章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促进协调发展
第一节 对生态环境正面影响评价
第二节 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评价
第三节 促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九章 健全实施机制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强实施评估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关键结合点,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带动乡村振兴。为构建全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条件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深度融合,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以来,自治区逐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累计实现近30万农牧民落户,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比2015年提高5.39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9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未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44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64.32万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呼包鄂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99%,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3.51个百分点。全区设市城市达到20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425个。累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0个、国家园林县城13个、自治区园林城市18个、自治区园林县城45个、自治区园林城镇4个,累计创建国家级特色小城镇12个。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着力补齐城镇建设短板,2020年全区城镇用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99.1%、97.3%、99.0%、94.7%、36%,分别比2015年提高2.2个、4.9个、2.9个、5.5个、2.5个百分点。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0.3%。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达到38.5%。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67.7万套,约185万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在全国率先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执法平台,开展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完成“智慧公安”建设,基本形成了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信息化为支撑、网格化为基础、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监控为重点的智慧化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环境和品质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8%,比2015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呼包鄂乌协同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包头市、扎兰屯市、赤峰市元宝山区、准格尔旗、和林格尔县、科尔沁左翼中旗、乌拉特中旗、大杨树镇等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积极推进。产业融合步伐加快,全面推进和林格尔县等4个旗县级融合试点、40个苏木乡镇试点和381个嘎查村试点,支持27个苏木乡镇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创建7个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土默特右旗获评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目前,自治区城镇化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城镇化质量不高。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大,“人地”“人钱”挂钩配套政策尚需继续深化,多元化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仍不完善。二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呼包鄂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偏低,城镇对人口吸纳能力偏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效应不足,难以吸引产业和人口流入,成为城镇化推进和城镇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难题。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公交系统建设滞后,综合承载能力仍然较弱。四是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城镇治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顺畅,高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险情、重大公共事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城镇治理精细化水平不高。五是城镇发展特色不鲜明。“千城一面”现象普遍存在,在城镇建设中未能有效保护传统地域文化要素,未能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气息的城市风貌。
第二节 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国家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明确要求超大特大城市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大城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小城市发展分类施策,强化边境城市稳边戍边作用,稳步增设一批中小城市,落实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稳妥有序调整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这为自治区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依托盟市、旗县(市、区)驻地和中心镇,全面提升城镇服务功能提供了遵循。
“十四五”时期,国家将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而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这为自治区把城市化地区发展成为体现地区竞争力的主要空间,成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主体空间明确了目标,也为自治区落实将人民生命健康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时期,国家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城市化地区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开发主要是工业化开发,保护主要是保护区域内生态和基本农田,为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明确了底线。
“十四五”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韧性城市建设适配性亟待加强,这对于城市发展与安全、公民健康与福祉形成巨大挑战。同时,外延式、增量式、扩张式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内涵式发展模式逐步成为城市空间优化的重要抓手。粗放式大规模快速城镇化不仅加剧了资源供给的紧张状况,还带来了极大的环境压力,影响了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凸显。大幅减少资源环境代价,仍是城镇化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土地、用工成本不断上升,我国产业和劳动力呈现了由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回流的趋势,但内蒙古龙头企业少,集聚效应不强,产业对就业的支撑能力有限;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东部地区存在客观差距,对新生代农民工吸引力不强。这对于自治区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与长效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克服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等劣势,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着力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着力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推进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增强城镇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符合内蒙古定位、具有内蒙古特色、生态友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现城镇化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为内蒙古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镇发展的基础目标,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城镇建设的方向,把人民的痛点作为城镇治理的重点,把人民的感受作为城镇建设成效的标尺,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以水定城,坚守生态环境底线,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道路,突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划分城镇“三区三线”,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立高质量的城镇生态体系。
——坚持多中心带动。立足东西狭长、人口分散区情,强化呼包鄂乌城市群引领带动作用,培育赤峰、通辽形成东部中心城市,稳步提升海拉尔、乌兰浩特、锡林浩特、乌海、临河等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多层级联动。顺应各类城市比较优势变化趋势和人口转移流动趋势,鼓励扩张型城市“精明增长”、人口规模收缩的中小城市“精明收缩”,加快中等城市强身健体,推动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基础设施和要素联系,促进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坚持多节点互动。强化城镇之间规划协调、战略协同、功能互补、产业协作、要素流动、设施联通、政策互通,着力突破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构建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形成互动融合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和产权制度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释放城镇化活力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推进城镇化职能转到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上来。
——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建立高质量的城镇安全系统,实现城镇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布局和形态更加完善,城镇品质和承载力明显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镇现代化和农村牧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万亩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进城落户人口稳步增加,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均等化。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呼包鄂乌城市群规模和能级进一步壮大,呼和浩特市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引领带动力不断提升,首府首位度显著增强;赤峰、通辽区域性中心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高,其他城市和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面形成。城镇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便捷高效的通勤圈。城市间交通、信息等联系更加畅通,主要城市连接国内相邻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综合交通网络、信息网、能源网络更加完善。
绿色健康安全水平明显增强。城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主流,形成自然约束有效、资源承载协调的城镇发展新模式。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9%。韧性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城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国土空间格局。“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治理和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完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城乡协同发展机制实现共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到2035年,自治区城镇化进入成熟期,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不包含开发区建设用地)。
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实现。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要素实现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基本消除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实现有机融合。
城镇布局和形态定型成熟。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全面形成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新型城镇化格局,“一群两极多点”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基本定型。强化呼包鄂乌城市群核心地位,呼包鄂乌城市群进入成熟期,力争呼和浩特进入Ⅰ型大城市行列,呼和浩特都市圈基本建成。呼包鄂榆城市群建成面向俄蒙、服务全国、开放包容、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群。持续提升赤峰、通辽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赤峰、通辽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建成,成为带动自治区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平台。不断加强城市间联系协作,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实现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全面开展新型城市建设,不断提高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无差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能力,城镇生活更加美好。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城镇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现代时尚文化更加丰富,城镇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人文城镇,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文明城市。
城镇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全面优化城镇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三区三线”在城镇全面落地,城镇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不断激发城镇创新活力,城镇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低碳城市全面建成,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城镇发展实现绿色转型。
城镇发展更加安全。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城镇安全体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发展安全保障能力更加有力,所有城市建成韧性城市。全面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所有城市建成智能城市。
第四节 城镇空间布局导向
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定位是以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为前提,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高质量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合理引导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镇新空间。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规模。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完善边界内分区管制,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实行开发边界刚性约束与弹性管理。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刚性约束作用,同时考虑城镇未来发展不确定性,适当增加布局弹性,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留白区,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技术变革和重大项目预留空间,增加城市发展灵活性和弹性。
第五节 城市发展分类指引
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中小城市和县城为吸纳新增城镇人口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多层级中心城市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群的竞争力、综合控制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持续增强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推动形成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引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统筹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对扩张、稳定、收缩型城镇实行差异化政策,鼓励城镇健康“精明式”发展。
提质扩张型城市。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满洲里市为重点,坚持“精明增长”,依据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增长边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设置分类、分区域的空间资源再利用准入标准,形成城市更新机制,促进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稳定发展型城市。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为重点,坚持“精明调整”,短时期内不会出现人口、用地的快速增长,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注重城市品质的提升。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凸显独特的城市个性与品位。
收缩型中小城市。以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为重点,坚持“精明收缩”,立足于资源枯竭、人口流失、土地与设施闲置、产业衰退等本底条件,加快由被动收缩转为有序主动适应收缩,统筹化解空间和要素错配矛盾。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对配置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和局部低效用地进行优化重组、置换或者退出。以区域协作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依据实际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引导人口、产业等要素向城市内部集中,以降低城市运行维护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
第三章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打造新发展格局主体空间
全面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以国家建设呼包鄂榆城市群为契机,融合“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群两极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
内蒙古城镇化空间布局图
第一节 培育壮大呼包鄂乌城市群
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力。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开发区。加强城市群内部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便利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协作能力。深化城市间分工定位,发挥呼和浩特市辐射带动作用,深度融入京津冀两小时经济圈,引领呼包鄂乌一小时城市圈和中西部地区面向俄蒙对外开放圈,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首府都市圈。大力建设呼和浩特市创新型首府城市,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交通物流中心、现代消费中心、休闲度假中心,培育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都市型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以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转移及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打造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培育成为我国中西部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到2025年,呼包鄂乌城市群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00万人左右。
第二节 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
赤峰市依托资源、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文化旅游、新能源和生物制药等产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突出产城融合,强化服务供给,有效吸纳人口和集聚产业,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产城融合、产城一体”模式,推动赤峰市中心城区与喀喇沁旗锦山镇协同发展,打造全国产城融合示范区。通辽市依托资源、交通优势,深度融入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科尔沁区人口和经济承载能力,推动霍林郭勒市与扎鲁特旗一体化发展,推进产城融合,带动周边地区转型发展。将赤峰市、通辽市打造成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推动两市协同发展,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赤峰市、通辽市在产业分工、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联动发展,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到2025年,赤峰市和通辽市中心城区人口分别达到150万人左右和100万人以上。
第三节 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力
推进海拉尔区与鄂温克旗、乌兰浩特市与科尔沁右翼前旗、集宁区与察哈尔右翼前旗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临河区与双河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鄂尔多斯市城区功能定位,推动东胜区与康巴什区错位发展,东胜区更加注重制造业和综合服务提升,康巴什区更加注重文化、旅游、金融等服务功能。加强乌海及周边城镇一体化发展,以乌海市为中心,以乌斯太镇、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和部分建制镇为节点,加快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区域旅游、园区布局、公共服务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体化,合力打造乌海及周边地区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加强河套灌区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以临河区为中心,以乌拉山镇、隆兴昌镇、巴彦高勒镇、陕坝镇等为辐射,加快推进中心城镇和辐射基地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四节 着力补齐县城发展短板
有序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县城公共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一批条件好的县城公共设施体系基本健全。到2035年,县城公共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满足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互补。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高质量推进满洲里市、宁城县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增强沿边城镇发展能力,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强化边境城镇强边固防作用,积极争取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推动公共资源倾斜性配置和对口支援,着力加强沿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潜力型城镇以产聚人、战略支点型城镇以城聚产,推动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边民互贸、特色农牧业发展,完善边境城市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促进产城融合。推进扎(兰屯)阿(荣旗)莫(旗)城镇带发展。加快沿边城镇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着力推动二连浩特与乌兰察布一体化建设,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升甘其毛都等口岸城市服务支撑能力。
第四章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全面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制定相应管控规则。转变线性扩张式城市规划方式,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推行战略留白,合理预留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空间。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按照安全、高效、适度原则,结合城市功能需求,积极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有条件利用次深层空间,弹性预留深层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密细致制定城市防震减灾、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科学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强化规范意识,审慎推进区划变更,做到控制总量,优化数量、提升质量。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牧区、承接转移人口功能。
第二节 推进数字城市建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基础,打造各具特色新型智慧城市。着力加强呼包鄂乌智慧城市群建设,发挥人才集聚优势,注重技术创新,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数字技术解决“城市病”,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标杆。推动其他盟市政府(行政公署)驻地加强网络化建设,提升城市交通、公共安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智慧应用水平,建设智慧社区,提高管理水平。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工程,支持呼和浩特等城市建设“城市大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新城新区”试点。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等技术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在大中城市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探索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完善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化城镇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城镇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型,全面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到2025年,建立风险管控更加科学、综合治理更加有效、法规标准更加健全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设区城市基本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
第三节 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推动城镇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加快培育现代社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入,使农牧民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完善社区保障配套,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探索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和推广网格化管理,整合基层社区、党建、综治、民政、派出所等人力资源,明确网格化管理任务和责任清单。加强街道、部门联勤联动,构建街道与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水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沉落地。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机制经验,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
第四节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补齐城市精细化管理短板。优化市容市貌,按照节能要求,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因地制宜开展城市亮化,加强城市主要道路景观设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以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及河道、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推进“厕所革命”,合理布局公共厕所数量,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对外开放一批”的办法,充分满足居民如厕需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全部为水冲厕所,到2025年,实现城市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达到60%以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着力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架构,积极推进智慧交通,科学优化交通组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停车难题,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科学谋划一批停车位,城市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提高到1.1以上,重点解决特殊地带停车难问题。建设和优化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完善城市慢行路网,新建、改扩建道路优先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车道、残障人员通道等慢行路网。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城市精细化管理试点。以呼和浩特市作为国家试点、通辽市作为自治区试点为契机,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城市特色、城市交通出行、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发展活力、城市宜居环境、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健康高质量发展。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组织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到2025年,现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2%以上,新建小区达到100%。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继续举办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等新理念新业态转型升级。探索网格化管理与物业管理结合有效形式,推动城镇管理进社区,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第五节 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新冠肺炎、鼠疫、布鲁氏杆菌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在三甲医院设置传染病区。健全综合应急体系,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平灾结合原则,完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城市应急水源地建设,加快建设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推进引绰济辽二期建设,推动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引嫩济锡工程前期论证,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各类学校等旷地及地下空间,布局建设避难场所及避难通道,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等分级分类疏散系统。以干线公路网、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疏散救援通道系统。健全灾害预防体系,加强气象、地震、地面沉降、生物入侵等领域灾害风险评估,完善能源、交通等安全隐患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完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和能源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外防进水、内防积水,提高城市内涝治理能力,支持呼和浩特市申建全国海绵示范城市。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老城区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
第五章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提高市民化质量
按照解决存量与促进增量并重原则,畅通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大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