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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Time:2021-11-18 浏览次数:1620次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第二节 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

第三节 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第四章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第一节 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第二节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三节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第四节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第五节 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第五章 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第二节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第三节 支持各类重点群体投身创业

第六章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第三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第七章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三节 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章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第四节 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第九章  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第一节 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三节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第十章 有效防范化解就业失业风险

第一节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第二节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

第三节 全面加强失业风险应对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落实规划责任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节 提升政策效果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第六节 做好宣传引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我区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面完成了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28.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技能劳动者总量由211.7万人增加到279万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基本稳定。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有效发挥。就业质量稳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十三五”时期我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促进就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内蒙古,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但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区人口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力供求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总量不减,规模性失业风险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加快,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劳动力供需出现较大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与之相适应。总之,“十四五”时期我区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定和扩大就业任务艰巨,必须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安全与发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人民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期盼,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就业优先。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坚持“稳岗、扩岗”并举、“规模、质量”并重,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就业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责任,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最大限度确保普惠享有、均等可及,增强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匹配,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88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第三章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发展现代产业、支持民营经济等措施,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政府牵头主导、部门政策协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考评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发挥各项政策的互补性,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平等、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释放更多就业岗位。

第二节  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

围绕构建绿色低碳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绿色高效转型,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农牧业等,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型化工等技能密集型产业,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就业新的增长极。有序承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产业就业空间,培育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加大制造业投资和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和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缓解制造业用工短缺问题。

第三节  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大就业空间。推动养老托幼、健康养生、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健身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扩容,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多选择。支持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稳定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打造集全区域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为一体的旅游业,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能力。拓展新服务业态,提升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远程教育医疗等新业态就业能力。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贷款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和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便利度。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增强带动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规模。

第四章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就业与政府统筹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发展数字经济等,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知识性、技术性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业态领域就业创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和就业指导,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习见习和参加技能培训。

第二节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健全利益链接机制,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渠道。建设外出务工服务中心、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立劳动力状况调查和输入地输出地对接机制,强化地区间劳务对接。实施劳务品牌促进就业计划,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建设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业产业集群,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支持农牧民工创办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每个盟市(不含乌海市)至少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旗县。

第三节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加强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市场化就业。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推动退役军人在嘎查村就业。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加快退役军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各地区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自主创业。

第四节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把巩固拓展就业脱贫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增强县域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打造“一旗县(市、区)一业”“一苏木乡镇一特”“一嘎查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建立脱贫人口就业需求数据库,深化区内外劳务协作,推动扶贫车间和扶贫产业园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妥善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第五节  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提升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效果,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建设助创产业联盟,创建布丝瑰研学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实习基地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第五章  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

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创业人群创业热情,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深入推进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破除制约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具活力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支持各级各类科研资源、高校研发资源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在用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成功率和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创新创业开放项目对接机制,吸纳各类人才来内蒙古创业。

第二节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有效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对接和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优化创业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规范化建设,鼓励地方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入乡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创业平台载体。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产业化合作机制,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机构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启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健全培训制度,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

第三节 支持各类重点群体投身创业

实施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大学生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等专项计划,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社会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创业。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最大限度激活创新创业活力。

第六章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顺势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发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探索出台个体经营小额贷款“零门槛”政策。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支持盟市、旗县(市、区)在交通便利、求职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将支持就业的各类政策逐步延伸到非全日制劳动者,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街头便餐、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行业提质扩容。

第三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就业模式。有效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健全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第七章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和培训链有效衔接。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百校连百企培训对接活动,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用工、培训、就业供需有效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打造区域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十四五”时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加快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完善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训的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鼓励地方联合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成立职业培训集团,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和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重点制造业产训融合试点,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健全分层分类培训补贴标准体系,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套餐制培训,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互联网+培训”,搭建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大使用和监管力度。加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培育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高水平专业,打造一批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加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第三节  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健全终身教育与学习成果转换和认证制度,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强化高校人才培养就业导向,健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预警机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及时减少、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从源头上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强重点专业学科建设,研究提出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适应新兴业态、新兴领域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数字人才培育投入力度,建立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机制。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适应时代需要的产业人才后备军和人力资源库。

第四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评互通。强化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培养,建设一批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加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和选拔力度,提升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内蒙古行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实时信息管理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十四五”期间预计培养14万名高技能人才。

第八章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在广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联合招聘、行业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灵活就业服务、劳务协作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搭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协同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承接国家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援助项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统计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覆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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